10個月,差不多300萬字,只有一天斷更,我很高興寫完了。
我要從最開始說起。當我決定踏入競技文這個天坑,就只有籃球一條路可走,因為我只對籃球感興趣,而這部的大綱,是我在初中的時候寫的。嗯你沒看錯,初中。
我的第一本籃球是校園籃球,60萬字,沒簽約,我自娛自樂,感動自己,開心地完結了;
我的第二本籃球是架空,完架空,自己虛構,簽約了,均訂2,110萬字,難過地完結了;
校園幼稚?架空沒代入感?okok,我寫nba總行了吧...
寫這本書的初衷,我在開篇就已經說了「謹以此書獻給我的偶像邁克爾·喬丹。」
回到我剛才說的,我初中就好了這部要怎麼寫。我第一次關注籃球的時候,我不喜歡科比,不喜歡詹姆斯,甚至對姚明也不太感冒,我就是跟着我爸爸看比賽而已,後來我決定把籃球當做終生興趣,並加以了解,我想找個標杆,要喜歡就喜歡最好的那個,於是,我成功地迷戀上了一場直播沒看的歷史最佳球員。
那時候,我在虎撲、貼吧不斷地尋找與喬丹有關的資料,進而了解了那段歷史,那個時代,可以這麼說,我對90年代的了解,可能比新世紀的nba更甚,這可能是為什麼公牛那段我寫的比較好吧。
這本我搞砸了,沒有藉口可言,毒點密集,虐點眾多,這些我都知道,至少有一百個書友被我中途趕跑,這是我咎由自取。
然後我在這裏解釋一下,為什麼森林狼時期,加內特和卡恩撕逼,白已冬毫無表現——我的描寫出了問題,那個時候,我是想通過公牛時期被拋棄的經歷,讓白已冬有個變化,他在森林狼是沒有歸屬感的,加內特的存在是一根刺,我希望他表現得絕情——加內特滾蛋,誰最得利?自然是他,加內特一走,他就是名正言順的老大,如果這麼看,他對這一切熟視無睹是不是就很合理了?
但我一想,這麼寫,主角這個人就太噁心了,不行,我寫不了,於是就出現了加內特和卡恩在撕逼,白已冬好像在另一支球隊一樣,視而不見。
這是我的問題,我沒處理好。
第二個虐點,四連冠之後的那段時期,雖然還是有人噴,但我自我感覺良好,可能是因為被噴多了,習慣了,麻木了,臉皮厚了,也就無所謂了,但我覺得沒有那一段,白狼的生涯是不完整的,不可能用兩三章的內容概括那段時間發生了什麼,那樣你們不會有任何的感覺,那樣一點也沒有意思。
最後是這個名人堂演講,我比較自豪的一段,正是由於這一千章的描寫,我寫起名人堂演講信手拈來,因為都是發生在白已冬身上的事情,我換個方式從白狼的口中說出來,非常簡單,不必像部分直接橫跨幾十年後的名人堂演講的一樣diss一樣對手,嗶嗶自己有多麼牛逼然後就結束。
這本,我要說我是很用心地在寫,寫砸了,趕客了,被人罵了,我都接受,我用心地寫完了,希望你們看到一千章,不會後悔,那樣對我來說已經足夠。
白已冬的職業生涯寫完了,但是故事沒有結束,我的坑已經埋下,現在現實的時間線太近,我沒法寫,再過個三四年,如果我還在寫競技文的話,我會回來寫第二部。
接下來我要介紹我的新書,有些人已經看了,有些人沒有。
有些人已經棄坑而去,破口大罵坑爹,有些人還滿懷期待希望我有什麼大的長進...嘻嘻,我沒有長進,我不思進取了,寫了個不需要動腦筋的最簡單的題材。
可能是變化太大,一些習慣我風格的書友接受不來,我理解,我就在這裏說一下新書的內容。
中鋒文,系統流,我想寫的輕鬆一點,不用像公牛這麼累,所以會比較輕鬆比較幽默,開篇階段大概四五章的篇幅為了搞笑